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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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1年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1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科教城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是國家公辦示范性高職院校,前身為常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創辦于1958年,是全國“育人成效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學校,學生江蘇省屬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百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普通類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1、當投檔分相同時,“3+1+2”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2、當投檔分相同時,“3+3”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最高分。3、當投檔分相同時,其他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班級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加2分。③科技特長或學科特長,省級獲獎加8分,地市級獲獎加5分。 ④參加學習代表成果,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一項目獲獎以最高等級記分。


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省統考成績。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班級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加2分。③科技特長或學科特長,省級獲獎加8分,地市級獲獎加5分。 ④參加社團和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加5分。 ⑤獲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一項目獲獎以最高等級記分。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校友獎學金、企業獎學金以及各類助學金等,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制訂了專門的資助政策,給予最高4300元/年的助學金,同時年均提供勤工助學崗位500多個,對于建檔立卡等各類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給予相應的學費減免。詳見《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各類獎助學金評選細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科教城內)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5008、86335009


招生傳真:0519-86335009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5028


微信: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ci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4月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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