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7 編輯:高招幫小莉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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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依法招生”,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學校代碼:13670)始建于2002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學校秉承“成就學生,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培養中高級應用型管理和技術人才,致力于建設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酒店管理類應用型大學。

學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廣場路北二段60號(成都校區)、宜賓市南溪區鳳凰大道18號(宜賓校區)。

學校網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行使招生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執行校長、副校長及校長助理擔任,成員由招生工作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財務處、資產與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招生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學校成立由紀委、學校辦公室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紀委委員及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招生工作監督的日常運行由紀委辦公室負責,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依法招生,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是以社會對人才需求、我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最終經省招委、省教育廳批準執行。

第九條  各省分專業計劃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況、報考我校校的生源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招生工作處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有關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按照規定預留少量本科計劃,用于均衡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計劃數和使用原則,并在錄取結束后公示使用情況。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相關投檔錄取規定。

對于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直轄市)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商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招收的非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專業高考的考生。

文化成績認定:依據各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并應達到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本、專科分數線。

專業成績認定:依據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認定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本、專科合格成績。

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  四川省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其他省份按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綜合考量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總分及相關科目成績予以安排錄取專業。在錄取原則下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配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考生其它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到同類別其它專業。

若生源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專業志愿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于按專業類(除旅游管理類、工商管理類外)錄取的新生,入學前需按要求向學校提交預讀專業申請,原則上進校后先按預選專業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錄取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專業不能互調。

第二十一條  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二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具印頒發教育部認定、教育部學信網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故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一律不予退檔。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法規,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學校嚴格按照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不斷創新豐富資助形式、拓展資助渠道,現已形成以獎、助、貸、勤為主的資助幫扶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向當地招辦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為www.gingkoc.edu.cn,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仔細閱讀學校有關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除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學校將在校園網(www.gingkoc.edu.cn)上公布錄取結果,并在相關批次錄取結束20天內下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傳      真:(028)87979220

網絡咨詢:(QQ號)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271437374、702040504

微信公眾號: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微信號:YXJDGLXY)

電子郵箱:yxzs@gingkoc.edu.cn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廣場路北二段60號

郵     編:611743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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