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轉學、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

發布時間:2019-07-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轉學、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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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轉學、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 正文

第四章    轉學、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

第八條 研究生入學后,一般不得轉學、轉專業及更換指導教師。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可申請轉學、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

(一)所學專業已作調整。

(二)指導教師變動,本專業或本校無法繼續培養。

(三)經學校醫院或指定醫療單位檢查確認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培養單位的相近專業學習。

(四)指導教師出國、工作變動或具有其他必須更換指導教師的原因。

學生進入畢業論文階段后,一般不再受理轉學、轉專業申請。

第九條 研究生申請轉專業及更換指導教師,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研究生轉專業或更換指導教師,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原指導教師和所在學院(研究所)簽字同意,同時取得擬轉入的指導教師和學院(研究所)同意,報研究生部審批、備案。研究生轉專業一般在相近專業間進行,專業跨度比較大的一般不允許轉專業。

(二)研究生轉專業后,需學完新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和學分,逾期作延遲畢業處理,所需費用與原專業無關。

(三)屬定向、委托培養的研究生轉專業須經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我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已進入論文階段。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向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一條 研究生轉學,經兩校同意后,須報江西省教育廳批準。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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