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8-12-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青島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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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促進我校推免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優秀應屆本科生被遴選為推免研究生。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的規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等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推免原則
第三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重要依據。
第四條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科學選拔理念,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積極創新推免生遴選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機制。推免既要注重學生學習成績、一貫表現、也要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強化科研能創新能力的考查,選出素質高、綜合能力強、具有創新潛質的學生。鼓勵校內、校際交流,鼓勵學科交叉,培養復合型人才。
第五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免推生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規范開展相關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評價體系,提高人才選拔能力,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和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戰略需求,突出改革導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額。
第六條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第三章推免工作組織與領導
第七條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和學生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下同),成員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研究生處、監察處、培養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學生工作處處長任副組長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同),成員由研究生處、學生處、校學術委員會、監察處、團委、保衛處、教務處、科技處等部門負責人、臨沂校區副校長、各學院院長、教師代表組成;招生領導小組和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研究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招生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1,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2)。
(二)推薦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總支書記任副組長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由分管本科教學、研究生工作和學科工作的副院長、學院總支副書記、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學科(專業)帶頭人組成,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要對外公布。
第八條組織機構職責
(一)在推薦和招生過程中,學校要切實發揮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推薦和接受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中: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學校推薦(接受)辦法、推免名額分配方案、擬推免名單等重要事項;負責學校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審查學生推薦資格負責受理并處理投訴和舉報等;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推免生擬錄取名單。
(二)研究生處在招生領導小組和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研究生推免、推免生招生具體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推免和招生辦法和推免、招生工作方案,推免名額分配方案,并經招生領導小組、遴選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組織審核擬推免資格和名單。
(三)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根據學校推免辦法要求制定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含獎勵分值明細、綜合成績構成等綜合排名遴選原則);負責本學院推免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九條學校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學校當年的推免生遴選,不得參與當年的推免生工作。
第四章推免類別及推免生名額分配
第十條推免生類別分為: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
第十一條學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總名額,科學分配推免名額。在對前沿學科、基礎學科及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院學科專業給予重點支持情況下,研究生處根據教育部每年度下達全校推免生總名額,綜合考慮各學院和臨沂校區目前擁有的省一流學科情況、各學科專業在最近一次國家專業學科評估成績、擁有博士點碩士點情況、應屆全日制本科畢業人數、符合特殊學術專長條件、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者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情況,制定推免生分配方案,經學校推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確定。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符合學術專長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情況和符合退役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情況預留名額并統籌安排;在保證學術專長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預留名額情況下,學校將普通推免生名額分配至當前推免年度具有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院和臨沂校區。
第五章推免生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所有參加推免的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信念堅定,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二)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三)勤奮學習,善于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積極向上。
(六)身心健康達到研究生入學健康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各類免推生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相應類型的具體條件:
(一)普通推免生:
1.前6個學期(學制為5年的為前8個學期)平均素質評價(簡稱素質評價,下同)排名,應在所在全年級專業總排名前30%(如30%不滿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順延),素質評價所采用的成績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試成績為準。
2.外語水平成績要求
(1)藝術類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390分;外語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四級考試良好以上;其他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60分,或六級成績≥425分,或TOFEL成績≥75分(兩年有效),或GRE考試成績≥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試成績≥5.5分,或PETS-5考試成績≥60分。
(2)第一外語為其它語種,需提供等同全國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證明成績證明。
(3)外語成績證明應于當年9月1日前獲得。
(二)有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
申報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需由三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合推薦并給出具體推薦理由,有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經推免生所在學院遴選工作小組初審認定且公示無異議:
1.截止于當年8月31日前獲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請時,素質評價專業總排名可放寬至前70%(含),英語成績需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藝術類360分)及以上。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參加并通過學校組織組織的公開審核答辯,可直接獲得推免生資格(簡稱直接推免專長生,下同)。直接推免專長生由學校單獨預留名額,且不占推薦學院名額。
(1)在《青島理工大學推免認定國際、國家和省級學科專業競賽成果列表》(詳見附件3,下同)認可的國家級學科、專業競(比)賽獲得最高獎(如為團隊參賽,成員排序前二名),或參加由國際學科、專業協會舉辦的學科專業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如為團隊參賽,成員排序前二名)。
(2)理工(含建筑、規劃、園林、工業設計)類學生:在本專業領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訊作者,且署名第一單位為青島理工大學,在學校規定的SCI三區及以上發表學術研究論文(需提交檢索證明)。
(3)經、管、文、法、藝術(含建筑、規劃、園林、工業設計)類學生:在本專業領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訊作者,且署名第一單位為青島理工大學在CSSCI(不含擴展板)或SSCI /A&HCI權威社科期刊發表、或被新華文摘轉載、或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學術研究論文(需提交檢索證明)。
2.截止于當年8月1日,獲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請時,素質評價專業總排名可放寬至前50%(含),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藝術類360分)及以上。經本人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公開審核答辯,學校根據學生答辯情況和學校有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名額擇優推薦(名額由學校預留統籌,不占推薦學院名額),具體推免程序及要求詳見推免當年《青島理工大學有特殊學術專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實施細則》:
(1)在《青島理工大學推免認定國際、國家和省級學科專業競賽成果列表》認可的國家級學科、專業競(比)賽獲得三等獎(或銅獎)及以上(如為團隊參賽,成員排序前三名);參加由國際學科、專業協會舉辦的學科專業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如為團隊參賽,成員排序前三名)。
(2)獲得《青島理工大學推免認定國際、國家和省級學科專業競賽成果列表》認可的各類省級學科、專業競(比)賽二等獎及以上(如為團隊參賽,成員排序前二名)。
(3)在本專業領域,署名第一單位為青島理工大學,且以第一作者獲得國際PCT發明專利授權或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出版學術專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青島理工大學有特殊學術專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三)退役推免生:
為鼓勵更多高素質學生參軍入伍,切實提高學生入伍數量和質量。對于具有在校期間服兵役經歷,且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在申請時,素質評價專業總排名可放寬至前50%(含),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藝術類360分)及以上,經學生所在學院和學校保衛處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獲得免推資格。退役推免生名額由學校預留統籌,且不占推薦學院名額。
第六章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推薦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根據本辦法及學校推薦工作部署,各學院、臨沂校區和研究生處分別制定學院(臨沂校區)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和《青島理工大學有特殊學術專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并及時在各學院、臨沂校區和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申報類別(每人限申請一個類別)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交《青島理工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質、特長及其它相關原件和復印件證明材料。
申請時學生的專業身份變化未滿一學期者,向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提交書面承諾,保證在確認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后不擅自放棄,如擅自放棄,作為不誠信記錄記入個人檔案。
(三)各學院、臨沂校區會同學生處、團委、保衛處、教務處等申請推免學生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核,組織相關學科專業的審核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5人及以上)對提出(申請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退役推免生)資格和提交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專業審核專家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報研究生處存檔。學院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申報材料及素質評價成績及按全年級專業排名,按學生申報的推免類別在學院內張榜公示。
(四)各學院、臨沂校區按學校布置要求將經審核符合申報學術專長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條件的學生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證明材料、學院審核意見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推免領導小組推薦,由研究生處匯總。
(五)學院遴選工作小組對符合普通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按不高于1:1.5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學院根據情況確定)進行綜合考核,形成學生綜合排名成績。綜合排名成績由平均素質評價成績(占 80%)和考核成績(占 20%)組成。即綜合排名成績=平均素質評價成績×80%+考核成績×20%。綜合排名成績至少包含學業競賽、科研成果、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面試得分等,具體比例由學院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各學院根據綜合排名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推免名單,并及時在學院內張榜公布。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分配名額向學校推免領導小組推薦,由研究生處匯總。
(六)研究生處負責組織由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組成的學校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推免生特殊學術專長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答辯:
1.審核鑒定學院推薦的學術專長推免生提交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
2.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
3.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
4.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推免,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
研究生處按照學校專家審核小組審核答辯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按照《青島理工大學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確定學術專長推免名單,并及時對答辯結果和推免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根據學校分配名額按照特殊專長生推免類別分別向學校推免領導小組推薦。
(七)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對各學院、臨沂校區和研究生處推薦上報的推免生相關信息進行審議,確定擬推薦名單并在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
(八)名單報送。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資格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九)推免生注冊報名。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報名。
第十六條推免生工作要按學校統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規定時間進行。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發布年度推薦工作安排,各學院、臨沂校區應根據學校的工作安排開展推免生工作。
第七章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嚴查學術不端、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交學術專長證明材料存在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計入《國家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3年,并嚴格按照學校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正式入學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不能按時完成本科階段學業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處罰或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凡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第十九條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與監察部門監督。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應將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校內申訴渠道,確保推免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學生對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訴,應按青島理工大學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辦法(修訂)(青理工校發〔2017〕8號)有關規定和流程進行。
第二十條學校將按有關紀律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推免過程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學院、職能部門、審核專家,學校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二)對推免過程存在把關不嚴、違規推免等問題的學院,學校將按本年度推免名額的50%核減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額。
第二十一條信息公示制度
(一)對考生關注的重要信息實行公示制度,學校學院按要求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內容包括推免工作辦法、推薦資格名單和咨詢申訴渠道等。
(二)各學院推薦的推免生名單和綜合排名應在學院和臨沂校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推免生名單無效。
(三)學校確定推薦資格名單后將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國家政策發生調整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原《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辦法》(青理工研究生【2017】8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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