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接收推免碩士研究生辦法

發布時間:2017-07-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南通大學接收推免碩士研究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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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接收推免碩士研究生辦法 正文


  一、我校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院及人數:
學院代碼 接收學院(室、所) 接收推免生數
合計 學術型 專業學位
001 文學院 7 7 
002 理學院 5 5 
003 政治學院 2 2 
004 教育科學學院 4 4 
005 外國語學院 4 4 
006 生命科學學院 1 1 
007 機械工程學院 13 13 
008 電子信息學院、專用集成電路設計重點實驗室 14 14 
009 電氣工程學院 10 10 
010 紡織服裝學院 9 9 
011 醫學院、藥學院 80 14 66
012 公共衛生學院 3 3 
013 護理學院 3 3 
014 體育科學學院 2 2 
015 藝術學院 6 6 
016 神經再生重點實驗室與神經科學系 7 7 
017 航海醫學研究所與航海醫學系 5 5 

注:1.專業學位研究生推免名額不得用于學術型研究生; 2.各招生單位在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各學科、專業擬接收推免生的人數。

  二、申請推薦基本條件:
  1.申請者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學習成績優良, CET-4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各學年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或專業平均成績(智育考試分)排名位居本專業本年級學生前列,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須公示。
  各學科按上述要求制訂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請應屆本科畢業生關注各接收學院有關通知。 
  符合上述申請推薦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向國家批準的“985”高校推薦(學校向“985”高校推薦的人數不超過5名):
  ①三年(四年制本科)或四年(五年制本科)綜合測評分或智育考試分平均成績排名位居本專業本年級前1%(若本專業本年級人數不足100人,則其綜合測評分或智育考試分平均成績排名須為第1名);
  ②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與本學科相關的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并獲獎,或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與本學科相關的省級及以上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等并獲獎; 
  ③獲得與本學科相關的省(廳)級及以上高校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項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④具有擬接收高校(須為“985”高校)同專業教授推薦信。

  三、申請及推薦工作程序:
  1.各推薦、接收學院(系、所)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公示滿足基本推薦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2.應屆本科畢業生對照推薦條件自愿申請,并準備好以下附件材料:
  ① 在校歷年成績單(沖抵前成績, 成績單上須加蓋教務成績專用章);
  ② 所受獎勵證明材料;
  ③ 參加科研工作證明材料;
  ④ 發表學術論文或著(譯)作證明材料;
  ⑤ 教授推薦意見(破格申請者、外推申請者需要);
  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請和確認。確認后請直接從網上下載打印《南通大學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承諾書》、《南通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南通大學向“985”高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南通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破格申請表》)、《南通大學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附件材料清單》等,連同附件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在規定時間內交所在學院(系、所)。
  l 申請網址:http://yjs.ntu.edu.cn/,在用戶登錄欄登錄“推免生申請”。
  l 網上申請時間:9月20日9:00至25日15:00。
  l 網報系統關閉時間:9月25日15:00。
  l 書面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時間:9月25日16:00。
  3.各推薦學院((系、所)匯總審核各類申請材料(審核后簽字蓋章),并在規定時間內送研招辦(破格申請者材料于25日17:00前報送交,其余申請者材料于26日17:00前報送),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審定、審查。
  4.審定通過的破格申請者的申請材料按規定程序在校內公示,無異議者,其申請材料和審查通過的普通申請者的申請材料均移交至各接收學院。
  5.各接收學院根據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申請報名接收條件審定申請者資格。
  6.經審定符合接收條件者,應攜帶身份證或學生證,于10月9日參加由各接收學院舉行的水平測試(經考核合格的推免預備生免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請關注各接收學院具體通知。
  7.各接收學院根據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辦法,提出進入復試的學生名單(經考核合格的推免預備生按通大〔2009〕77號文件精神直接獲得復試資格),經審核后于10月12日在本校網站公布。
  8.進入復試的學生于10月13日—10月15日參加復試。復試時間、地點由各接收學院另行通知。
  9.根據復試成績和初選成績按規定權重計算出的綜合成績排名,提出擬接收推免生名單,經審核后于10月18日在本校網站公示。
  10.擬接收推免生,于10月19日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另行通知。
  11.擬接收推免生,于10月22日到各接收學院填寫《南通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完成網上報名,并將《南通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及網報信息表上交學院有關工作人員,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另行通知。
  12.擬接收推免生,應在11月10—12日期間,前往南通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交費、照像、確認信息等;并于11月13日,將確認后的信息表交學院有關工作人員。

  四、組織與管理
  1.學校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并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為組成成員的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
  2.各相關學院(系、所)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主管學生工作負責人、主管研究生教育負責人、校黨風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及專家教授代表為組成成員的院(系、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規范管理,切實抓好關鍵環節,確保該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五、監督機制
  1.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推免生工作。
  2.實行公示制度。對接收計劃,遴選基本程序、做法和規定,擬接收學生名單等全部實行公示,充分發揮社會和師生的監督作用。

  六、推薦接收后出現下列情況者取消錄取資格
  1.提供材料虛假者;
  2.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者;
  3.政審、體檢不合格者。
  七、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 
南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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